财新记者 宫靖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第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上,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水务)董事长王文珂语出惊人:水价至少要提高十倍,到30到40元一吨(立方米)才行,“我坚决支持水价上涨。”
此语一出,顿成网络舆论焦点。中国水务有浓厚的央企背景,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其股东,因此王文珂此语,被很多业内人士和公众理解为官方释放水价上涨信号。
客观地说,王文珂的“提价十倍”之主张,在中国供水行业内部有一定合理性,因为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供水企业亏损,而造成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水价过低。
然而,王董事长讲话理太偏,只讲了供水企业的道理,没有讲用水公众、用水企业的道理。在责任上只强调消费者责任,回避了政府和水企责任。其谬有三。
一谬在于,如以北京目前每吨水4元出头计算,提高十倍就要每吨40多元。显然,此水价高得离谱。即便是居民平均收入高于内地的香港、澳门,其水价也比北京高不了太多。并且,港澳都是缺水城市,主要依赖从广东省调水。
澳门家居用水水价分为三级,首28立方米用水,每立方米仅4.35澳门币,57立方米以上用水每立方米也仅5.27澳门币。香港也是阶梯水价,最高每立方米也仅9.05港币。香港甚至对每月用水低于12立方米的用水户不收费。
全球固然有一些地方因水资源短缺,实施了高水价政策,但多数国家的水价还是考虑到其公共属性的一面,因此居民合理用水部分的水价大都不高。
二谬在于,中国水企的大面积亏损主要不是水价过低造成,而是政府公共投资欠缺造成。当前水费,一般来说可以覆盖企业制水成本、供水成本。水企亏损原因主要是水企在供水之外,还得负责供水管道维护和水厂制水设备改造升级等固定投资。显然,后者是各级政府投资不到位造成,与水价关系不大。
从经济学角度,公众的合格饮用水首先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所以无论如何政府应保证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饮用水向公众收费也有其理,它是一种具有资源稀缺性的公共品,不收费不利于节水。
但是,公众应为用水付费,不代表公众应该承担全部的用水成本。例如,中国的水源污染较为严重,为此水厂制水设备投入必须加大。这是一笔很大的投资,道理上应由地方政府买单(当然政府收入也来自纳税人,但这意味着应调整既有预算中的水务投入,而非简单的另开财源),让用水者买单没有道理,因为水源不是用水者污染的。
中国水价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水价,其由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供水成本等多项内容构成。在此情形下,笼统地提高水价也并不合适,提哪一部分,为什么提,都需要向公众说出个一二三来。
三谬,则是王董事长的理论,忘记了一个准则——优质才能优价。政府和水企首先要考虑给公众提供合格的水,再考虑合适的价。
众所周知,中国饮用水水质现状并不乐观。2009年全国40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的交叉水质检测显示,仅有58.2%的水厂出厂水质是合格的。
2012年7月,中国开始实施与欧盟看齐的水质标准。据此标准,理论上不仅城市公共自来水厂的出厂水能够直接饮用,就连管道水、居民入户水即龙头水也可以直接饮用。然而直至如今,没有一个城市政府敢宣布当地居民入户水即龙头水是合格的,更没有一个城市敢宣称本市居民入户水可以直接饮用。
显然,如果水企和地方政府想把水价提高十倍,那么对等地,公众可以要求供水企业和当地政府先把水质提高十倍。此外,水质信息必须公开透明,由第三方实时检测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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