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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姓名:汪丁丁 位置:中国,北京 数学学士(1981年),数学硕士(1984年),经济学博士(1990年)。最近十年的工作: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东北财经大学行为与社会跨学科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及主任,主持跨学科行为金融学实验班的工作。长期坚持的工作:胡舒立的《财经》、《新世纪周刊》、《财新周刊》和“财新传媒”学术顾问。教学及阅读领域:经济学思想史、行为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2006年至今创立并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008年以来全力推动跨学科教育实验。在公共领域内所持的矛盾态度:批判主流,关注思想,拒绝媒体。对任何学说及其鼓吹者持温和的怀疑主义态度。2013年开始与信孚教育集团共同推广幼儿-小学-中学的跨学科实验教育(2015年因特殊原因不得不暂停)。

我关于“幸福”的三篇文章,都与最近凤凰卫视(以及各类人云亦云的大众媒体)的胡言乱语有关。凤凰卫视拥有一大批忠实捍卫者,所以,我预先取消他们在这里的发言权。(中达若无时间,汪蓉,你来删!)况且,我说过王小波说过:“好书需要批评,坏书需要炒作。”据此,央视需要炒作,凤凰需要批评。你们不让我批评,是愚昧。好了,先贴脑图一张,看懂的发言,否则,至少不要乱骂。

没辙,再解释一句:幸福原本是一常量,收入的增加原本就不会永远增加幸福感,指望幸福感永远增加,那是傻子的欲望。发达社会的统计分析表明,以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人均收入高于15000美元的国家,主观幸福程度与收入无关。但人均收入低于这一水平的国家,主观幸福程度与收入高度相关。我们在前一日记内发表的仿真报告,也提到了这一点。顺便考试一下:这贴图是用什么软件切割下来的?张狂的发言让我不得不回应,把刚刚写好的文章贴出来:

 

三谈幸福问题

汪丁丁

 

      我在两篇文章里讨论过幸福问题。这两篇文章的题目是“脑与幸福”和“再谈幸福问题”,它们的篇幅只允许我提出一些与“幸福”有关的神经经济学和伦理学问题,尚不足以探讨这些问题,故而需要有第三篇文章,以为一初步探讨。

晚近的脑科学和经济学研究表明:(1)哺乳动物情绪波动与哺乳动物脑内的多巴胺水平之间呈强烈的正比关系;(2)哺乳动物脑内的多巴胺水平十分稳定,从而人均收入的长期上升并不导致幸福感的长期上升;(3)不过,每一个人的脑内的多巴胺水平究竟稳定在哪些数值上,则是因人而异的,也可受情境与心智活动的影响。

由此,我在上一篇文章结尾时推测:幸福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现在看来,这一推测或许是武断的。世界上确有一些而且似乎越来越多的幸福纯然是过程而与结果无关,但世界上也有一些虽然可能越来越少的幸福,仅仅与结果有关。我设想,一位正驱车穿越大峡谷地区的饥肠辘辘的旅行者,在急切寻找最近的一家餐馆,此时,不论他见到何种“秀色可餐”的风景,仍无法缓解饥饿带来的痛苦。

大凡与本能有关的各种需求不得到满足时,我们很难认为自己是幸福的。所以马斯洛将“生存”与“安全”列为最基础的需求层次,其后才是“友爱”,“社会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层次。求生存和求安全的过程,如果完全不能带来相应的结果,则这些过程不会让我们感到更幸福。马斯洛还指出,更偏向于精神层次的需求可以压抑本能层次的需求,圣徒们的表现即可为例证。当然,这也是苦行派僧人,犬儒派哲学家们,和斯多亚学者们谋求现世解脱的基本思路。

在探讨过“幸福”的许多哲学家当中,最偏重于“结果”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如果一位毕生幸运的人死得很悲惨,则他不应算是幸福的。近代以来,尤其在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之后,人们日益远离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今天,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得到了市场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消费主义行为模式的强力支持,于是,人们的幸福观念更偏重于“过程”——并且是较多物质形态而较少精神形态的过程。

人们仅仅追求“幸福”之为一过程,也就是仅仅追求“体验”——肉体的,不是灵魂的,从而完全忽略这一过程的结果。吸毒是这类行为的极端的例子,极端性依次递减,可包括旨在寻求刺激的各类冒险活动,和所谓“体验经济”的全部内容。

在如上补充之后,我仍可坚持这一推测:幸福是过程而非结果。至少,人类将越来越如此这般地看待幸福。这里出现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被我们视为“幸福”的那些过程,究竟是情感过程呢?还是仅仅表现为一系列行为?抑或情感与行为不可分离?显然,在诸如冒险行为这样的活动中,让我们获得极大满足的,不是冒险行为本身而是由冒险所激发的情感。这些情感是转瞬即逝的并且随时间而迅速降低其强度,所以,我们才会再度冒险或寻找其它种类的冒险,也因此,冒险,与吸毒类似,可能成瘾。其次,也显然,情感与行为是可分离的。因为,我们设想,无情感的机器人,可以有冒险行为却无幸福感。

更进一步,我认为,幸福是一系列情感事件。这里,我需要针对可被视为“例外”的情形加以解释和补充。我们设想,如果一个人经历了某一情感事件并因此而在临终时真诚地感到人生是幸福的,那么,可能的情形之一是该情感事件所产生的幸福感延续了足够长的时间并足够强烈从而抵消了生活中发生的全部其它事件的情感效应。于是,这一情感事件等价于一系列“回忆的”情感事件。可能的情形之二是该情感事件与发生在它之后的其它事件结合,产生了足够强烈且足够长期的幸福感从而抵消了其余全部事件的情感效应。于是,这一情感事件以及与它互补的其它各事件,构成这里的“一系列”情感事件。第三种可能的情形是,原本毫无幸福感可言的一系列事件,由于体验者的思想与情感的转变,竟使体验者在临终时认为恰由于该系列事件而有了毕生幸福。对于这一情形,我只能提醒读者回忆曾被广泛传颂过的一类故事,其主人公在种种可怕的磨难下挣扎并诅咒上帝,最终,当信仰降临时,获得了极大的幸福,一切磨难都转化为幸福。

幸福既然是一系列情感事件,它当然可以是短暂的,于是,世界上存在过“不幸”的人,他们的数目很可能远比幸福的人的数目大许多。其次,在正常的情形(不是上述的“例外”),幸福的生活是以足够高的收入水平为保障的。因为此时构成幸福的那一系列情感事件,正是每日生活中的基本需求的满足,哪怕是最平凡的生活,也可以因此而是幸福的。类似地,出生在一个期望寿命很高的社会里的人,肯定比出生在一个期望寿命低得多的社会里更幸福。因为生存和安全,都是基本需求。因此,满足基本需求的经济发展,肯定增加幸福感。

不过我们不能忘记,幸福毕竟是一系列情感的而非物质的事件。

  最后修改于 2007-04-30 17:30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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