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荐书2008年9月
汪丁丁
新经典阅读:
1. 韩森《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鲁西奇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丁丁评语:出版日期稍早于本刊规定的“三个月”限期,但此书值得当作“新经典”推荐。海外学者的中国研究报告往往成为我们生活在中国的人的一面镜子。丛书主编刘东,坚持近二十年编译这套“海外中国研究系列”丛书,在总序里感叹:“中国曾遗忘过世界,但世界并未因此而遗忘中国。……就在中国越来越闭锁的同时,世界各国的中国研究却得到了越来越富于成果的发展。而到了中国门户重开的今天,这种发展就把国内学界逼到了如此的窘境:我们不仅必须放眼海外去认识世界,还必须放眼海外来重新认识中国……。”韩森是耶鲁大学历史系的女性教授,刻意从“政府”、“民间”、“鬼神”这三重角度调查和分析中国社会自公元600年至1400年间的契约——这一跨越隋唐五代宋元明的历史阶段恰是中国社会剧烈变迁的时期。新制度史家诺斯相信,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降低不确定性。在社会剧烈变迁的时期,契约作为一套制度,如何降低不确定性?很值得我们这些处于中国另一次剧烈变迁时期的中国人关注的事情。为了写作这一主题,她曾访问北京图书馆和北京大学中古研究所、香港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巴黎国家文献中心敦煌收藏、日本京都人文图书馆,历时6年,于1995年出版,又过了13年,中译本出版。
2. 艾伦.麦克法兰《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管可秾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丁丁评语:这部经典作品的中译本,最值得注意的首先是“译后记”——这篇长文的主标题是“‘异教徒’的孤独事业及其它”。在结尾处,译者指出:“除非我们赋予‘个人主义’极其不同的内涵,让它变得‘中国特色’起来,否则,我们只好认为它于我们基本上是异质的。观察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很难否认一个事实:我们最重视的价值无疑是家庭和其它共同体,我们不信仰个人分立。”事实上,麦克法兰这部作品当年之所以引发了激烈批评,因为他论证英国个人主义并非起源于资本主义的兴起,而是起源于13世纪或更早的英格兰。他论证,那时英格兰已经有了相当发达的“个人主义的所有权”观念。既然如此,麦克法兰相信,英格兰并非如马克思或韦伯所相信的那样从15世纪开始逐渐由农业社会转为资本主义社会。换句话说,个人主义精神起源于欧洲北方一个具有独特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岛国,只是随着同样也发生在那里的“工业革命”向全世界的扩展而蔓延到了世界其它地方。这一精神生活方式能否如它所伴随着的物质生活方式那样适应世界其它地方的人民的情感方式?随着中国的日益工业化和在某种程度上的“后工业化”,它也就日益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问题了。
3. 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牟博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丁丁评语:作者是公认的西方最具智慧的哲学家之一,曾计划于2003年春季访问中国,因“非典”而拖延,却不幸在一次腿部手术之后,心脏骤停,于2003年8月辞世(这似乎再度显示了西医之缺乏科学性)。中译者牟博,由数学转入分析哲学,任教于美国加州大学,曾受教于涂纪亮先生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并参与近年来涂纪亮和万俊人主持的《美国实用主义文库》的编译工作。在批评了关于真理的“本质论”和“融贯论”之后,戴维森提出了他自己的真理观——真理是在社会交往中建立起来的由意义的表达者和表达的解释者分享着并达成关于真的共识的意义。在这部文选里,牟博教授收录了戴维森迟至2001年撰写的一篇短文——“论分析方法与跨文化理解”。这一主题充分表明了作者持有的“社会交往”真理观,和他对一切文化的同等尊重。事实上,这篇短文是他为专题研究文集《两条通往智慧之路——中国哲学与分析哲学传统》撰写的序言。此处,戴维森指出,中国思想传统可以帮助西方学者“……领悟哲学是如何建立在我们大家所共知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任何一种世界观或概念图式是真正不可通约的。”
知识与情趣:
1. 钱理群《我的教师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丁丁评语:在北京大学,他的朋友们亲切地称他“老钱”。这本演讲集表明,老钱从北京大学退休之后,生活得很充实,很精彩。在第13页,一个感人的小故事之后,老钱告诉我们:“教育是师生双向激发的生命运动”。是的,这是他一贯的语气和一贯的激情,“生命”,就是这样激发和保持着的。在第131页,我们读到这样的标题“追求文、理的融通”——这是老钱在北京大学理科一年级语文课上的演说。有些陌生,因为听演讲的是理科学生。但这样的融通,恰是北京大学的传统。如老钱所言:思想与知识的‘通’——这才是求知治学的高境界。
2. 道格拉斯.F.凯利博士《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王怡、李玉臻译,江西出版集团2008年7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丁丁评语:这部作品的中译者王怡是我们关注的年轻学者之一,思想和文笔俱佳,例如“译者前言”的第一句:“在加尔文主义神学与英美自由主义宪政之间,站着一个伟大的国家,就是苏格兰。”于是,你就不能放下这本书了,尤其当你还是一位经济学家时,因为斯密生活的时代恰好被涵盖于这位作者要叙述的历史时期,16-18世纪,而且你也知道斯密与苏格兰长老会关系密切,后者奉持的教义正是加尔文宗——加尔文主义神学在近代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和各种极权主义兴起之初就对这些思潮采取了一种最透彻的批判和否定。最后,同样精彩的是王怡在结尾处的那句话:“作为思想史的译介与描述,我也只能在这里停笔,等待新的起头。”
官方承认私契说明中央政府对民间契约的控管是有限的
外国学者研究中国史,由于牵涉到翻译,句句史料都必须精心推敲,故经常能够发现中国学者忽视的“盲点”与欠缺的“问题意识”。但也因为能掌握中国通代史料的学者相对少见,海外的中国史研究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以“传统中国”为名,研究的史料却往往仅限于局部地域或时代;二是对中国文化缺乏深刻、全面的认识,容易从档案得出片面的结论。
严格来说,韩森此书也有此类问题。唐朝的敦煌与吐鲁番地区呈现的土地交易情形,未必与同时代其他地区一致。
韩森认为,唐中叶后“均田制”的瓦解,使官方的户籍名册成为具文,民间土地契约逐渐成为“所有权”凭证。虽然官方对土地的分配,由严格控制转为逐渐宽松,对民间契约的干预却是不断强化,并希望透过约束契税的征收,降低讼案发生的几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笔者并不是很同意韩森从政府强调征收契税的角度,来论证政府对民间契约的进一步干预,作者也没有对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出明确划分。事实上,“官从政法,民从私契”,可以理解成私契与官契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官方承认私契,也正好说明中央政府对民间契约的控管是有限的。契税问题不能表现出中央政府对契约交易的实际关注。
从前读学者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只觉得专制政府真正关心的经济与法律问题,不是如何“使民富足”或是实现公平正义,而是官府的税收是否足够,地方的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平息。官府建立的法律与规则必须基于实际人情需要,否则,就是具文。
然而,官府究竟该不该对民事契约实施干预呢?韩森认为,当时的立法者在官府干预契约纠纷问题上,常表现得举棋不定。但是,她并没有对内在因素作深入分析。
笔者的看法是,当时的统治者对民间的关注,主要表现在税收与司法案件上,并且极度倚靠地方官员对民事词讼的调处。再说得现实一点,各地通行的民间土地契约,无疑是各种旧有习惯的文字演示。地广人众、民族众多的国家如果订立统一的经济交易处理模式,反而会造成非汉民族的困扰。很多时候,“大一统”只是一种想象,中央政府的专制,并不意味着对“率土之滨”就有全面有效的控制。
中央对经济的放任与否还在其次,关键在于能不能提供一个具有高度办事能力与公信力的政府。地方掌理司法的官员要负责越来越多的案件,在面对民间的经济纠纷时不能“依法论断”,面对轻微的诉讼多数只能“酌情量理”,隐含了高度的不确定性。官吏经常被视为“逐利之夫”,即使缴纳土地交易税可藉由官府的威望给契约增添公证力,更多的百姓却乐于找中人订立契约,舍“红契”而就“白契”,透过找“中保”或是公开宣读的方式来建立“公信力”。这样的发展,无形中也给诉讼的发生增添了几率,地方官员的负荷增加,也会影响到对诉讼审理的正确与耐心。
但是,无论如何,将“无讼”这样安守本分的政策落实在不断变迁的社会里,带来的潜藏危机是难以估算的。官方认为的“细事”,对百姓来说可能就是身家所系,尤其是对于“安土重迁”的农业民族。最初的诉讼,如果得到良好的调处,未必会像滚雪球一样扩大。韩森在书中提到了,细微的田土纠纷可能导致命案的发生,但并未能对这一点作更多深入的探讨。
韩森也注意到唐宋民间对于司法审判公平的想象与期望,现实中遭受的不公在阴间可以得到平反。该书第二部分,则是对民间信仰“冥契”的研究。反映了世人对于阴间司法正义的期盼心理。百姓在现实社会里无法实现的正义理想,在精神世界里表露无遗。
韩森在研究契券时发现,不论当事人识不识字,似乎民间对契约的订立都有一定了解。她还利用了朝鲜时代的汉语会话手册《老乞大》,书中有一段高丽人买马的会话,也提到了“官凭印信,私凭契约”。笔者认为,这句话在契约文书里的普遍运用,表现出民间在契约上自行发展的公信力与规则,是可以跟官府印信的公证力相比拟的。宋代以后类书的逐渐流行,以及涉及司法案件或诉讼的杂剧,说明了“大传统”下“小传统”的自立与坚实,最终这些“小传统”仍会自下而上地影响“大传统”。
作者想阐述官方对民间契约的开放与干预,单凭解读民间契约是不够的,应该补充更多当时的官方观点与其他经济史料。韩森也忽略了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的“异质”,将社会想象为高度的均一,这是外国学者的通病。
不过,本书是1995年出版的。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的学术研究成果能放上台面的也不多,外国人在中国想搜集更多史料并非易事。相形之下,韩森的研究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有创见。■
《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美)韩森著,鲁西奇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年5月第一版。参见2008年第18期《财经》杂志“本刊9月荐书”
本文作者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辑,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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